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招聘简章根据工作需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办案辅助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职位及人数 招聘办案辅助人员5名,从事检察辅助工作。 二 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3.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6年7月至2008年7月期间出生);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在职高等学校大学及以上学历; 5.熟悉掌握法律基本知识; 6.具备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7.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4.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7.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8.父母、配偶在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9.与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工作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 10.具有其他不适宜从事办案辅助工作情形的人员。 三 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时间 报名起始:2026年7月27日(星期一)15:00 报名截止:2026年7月31日(星期五)17:00 报名网址: http://bm.astroway.net/enroll?jd=2080492079526322178 (二)报名上传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毕业证书、学历证书扫描件; 3.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同步上传证书扫描件; 4.无犯罪记录证明。 (三)线上资格初审时间 初审起始:2026年7月27日(星期一)15:00 初审截止:2026年8月3日(星期一)17:00 报名审查结果在报名系统查询。 (四)笔试缴费 线上资格初审通过人员,须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人。 缴费时间:2026年7月27日(星期一)15:00—2026年8月4日(星期二)11:00。 报考人员初审通过后,要按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 (五)准考证及资料打印 缴费完成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资格复审必须提交纸质原件)。 打印起始:2026年8月5日(星期三)9:00 打印截止:2026年8月7日(星期五)17:00 四 考试 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参加由山东千人考试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的各项考试。 考试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笔试,根据成绩排名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笔试成绩占40%;第二阶段为面试,成绩占60%,按照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尾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 笔试采取上机考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包括法律基础知识测试及其他理论知识。 笔试时间:2026年8月9日(星期日),详见准考证。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 成绩查询:2026年8月12日9:00起,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排名及进入下一环节情况。 (二)面试 面试采取问、听、察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反应、人际沟通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面试人选按照招聘计划的3倍确定,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人选。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在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 五 资格审查 面试前,组织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报考者须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规定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对报考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审核不予通过,并根据笔试成绩递补。 资格审核需携带的材料:线上上传所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照片背面写名字)、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有单位的提供)、《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 六 体检和公示 根据成绩排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在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在体检、录用过程中,如出现不合格情况或者个人自愿放弃情形时,依据考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录用人选。 七 纪律和监督 在招聘过程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人员,立即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 有关说明 1.拟聘用人员与青岛尚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至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予以录用,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2.工资待遇:工资4300元左右/月(含五险一金、绩效等)。单位提供就餐、办公设备、差旅费等必要保障。 3.此次招聘由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全权委托山东千人考试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4.本次招聘不举办任何培训辅导班,不指定考试范围和教材。招聘工作相关事宜在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应聘的责任自负。 监督咨询电话:0532-83012120 附件:李沧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派遣制办案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